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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產中介違規扣滿12分終身禁入行

  今後,北京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中介人員,將實行類似於駕照的記分管理:一旦累計12分,中介人員將永久限制從業。昨日,市住建委就《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滿12分將限制人員就職

  記分標準將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行為,分為機構備案、人員註冊、業務承攬、信息發佈、交易撮合、簽約服務、資金監管、傭金收取及其他行為等9大類91種違法違規行為,每一種違法行為都對應有記分的分值。

  今後房管部門將對於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其采取責令改正、處罰、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處理措施。執法人員將在執法文書上記分處罰,留下記分記錄,主管部門根據機構、人員累計積分情況,按照3分、6分及12分對其進行相應處理。

  被"記滿"12分的中介機構或人員,將面臨空前的嚴厲處罰。對中介機構而言,將限制中介人員在該機構從業,相關部門將對其進行每月不少於1次的檢查;而中介人員累計12分,則將被永久限制從業。

  人員跳槽違規記分"隨人走"

  對於設有多傢門店的大房產中介,中介機構的記分,是按照一傢中介來算,還是每傢門店各自算呢?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是按一傢中介機構整體來計算。這意味著,辦法實施後,一些大中介更容易"觸電",一旦手下有幾傢門店出瞭問題,累計起來就會滿12分。

  "這就要求大中介在不斷擴張門店的同時,也要加強管理。"這位負責人說。

  而對於中介人員,記分和處罰是"分隨人走"。也就是說,即便中介人員跳槽瞭,原來的違規記分記錄,仍然會"如影隨形"。

  ■ 背景

  記分專治中介"屢錯屢犯"

  為何要針對房產中介和從業人員出臺記分標準?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中介機構和從業者常抱有"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僥幸心理,不誠信的行為時有發生,監管部門治理又缺乏抓手。"一些情節不嚴重的違規行為,從行政法規上不能作出很嚴厲的處罰,大都是責令整改,個別中介和人員就會有著'改完'再犯的心理。"

  而根據征求意見,今後,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都將被"記分"量化管理創業貸款率利計算信貸年息大樂透開獎號碼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中介如果小錯不斷,小錯累計到一定分值時,就會被嚴厲處罰。這位負責人表示,此舉目的就是為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活動的日常監管和社會監督,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誠信體系,促進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健康發展。

  ■ 追問

  中介受罰是否牽連買房人?

  征求意見稿中,對於中介多種違法違規行為,都給予瞭取消網簽資格的處罰。如果某傢房地產中介機構被取消網簽資格,它就暫時不能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業務,但若它還有尚未完成的房屋交易網簽業務怎麼辦?會不會影響到房主和買房人的交易?

  針對這一問題,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政策規定,交易當事人(即房主和購房人)可委托房地產中介行業組織交易,或選擇自行交易,已申報房源核驗和購房資格審核的,無需再次申報。

  "這主要是考慮到即使中介被處罰,也不能給消費者造成交易困難。買賣雙方可以自行交易,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行業組織,也就是中介行業協會,由其負責幫助完成交易。而中介行業協會是不能收取費用或傭金的。"這位負責人說。

  對於被取消網簽資格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中介人員,在接受處理並完成整改後,則可向房管部門重新申請網上簽約的資格。

  ■ 釋疑

  中介"數宗罪"群租罰最狠

  取消網簽資格,最高罰10萬

  征求意見中,記分較高、處罰較重大的,都是中介機構和人員較常見且情節惡劣的行為。中介常見的"數宗罪"除明確處罰標準外,還都被記上6分的最高分。

  在對中介違法違規的處罰中,近期備受關註的群租行為,也明確瞭最為嚴厲的處罰規定。

  代理房屋後,不少中介將房屋打成多個隔斷,變成"鴿子籠"出租給多人,甚至廚房和衛生間都隔出來,當成臥室來出租,以賺取高額差價。

  按照征求意見,房地產中介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如果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低於北京規定的標準(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超過2人),這樣搞群租的行為,無論是中介機構還是個人,都將面臨責令改正、1萬到10萬罰款,並記6分處罰。

  而如果中介機構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無論是否達到群租標準,都將被記6分,取消網簽台中信貸資格,罰款3萬元。這意味著除瞭被記分罰款外,該中介機構將暫時無法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行為,沒瞭賺錢的"營生"。而中介人員如果這樣做,則將被罰款1萬元。

  那麼如果中介既打隔斷分割出租,而且人均面積又低於北京的標準,是否會兩項疊加處罰,一次記12分?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原則上同一違法行為不進行兩次處罰。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3-12-03/074425207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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