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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廣深國五條細則大比拼 北京最嚴厲

  在規定的最後時間內,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一線城市陸續公佈其地方版"國五條"調控細則。對比之下,北京細則最嚴厲、最細致,是唯一提出"降價",且提出進一步收緊限購政策。

  房價控制目標:花蓮創業貸款信貸年息各銀行貸款利率表

  北京明確提出"降價"

  北京提出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是唯一提出"降價"的城市。

  滬版細則明確2013年度該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堅決抑制投資投 機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從2013年的房價控制目標來看,語焉不詳,並未提出實質性的調控目標,僅表示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切實貫徹落實 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較之2011年不超過經濟增幅的調控目標略嚴格。

  廣州版細則提出,從嚴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明確2013年廣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於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

  深圳版細則提出,根據深圳市年度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況,確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速度。

  限購:北京廣州

  進一步收緊

  北京提出進一步收緊限購政策,規定本市戶籍單身人士限購一套住房,堪稱"史上最嚴"。細則規定,自3月31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

  滬版細則要求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傢和本市的住房限購措施和相關操作口徑,房屋管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 要加快研究建立購房人及其傢庭成員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購房人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購房人婚姻狀況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購措施的操作流程。

  廣州要求從嚴、從緊執行住房限購措施:一是購房資格審查環節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之前。二是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持正常納稅證明或社保證 明購房的,審核標準由"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交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持 補繳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不予認可。

  深圳則要表示繼續嚴格執行國傢、省、市商品住房限購措施,發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限購、限貸政策中的作用。

  房貸政策:未明確提出

  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調幅度

  京版細則提出,繼續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繼續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對於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進一步提高。

  從房貸政策的調控手段來看,滬版細則明確,"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這主要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嚴禁發 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及時加以制止、糾正;金融管理 部門加強政策實行效果監測和評估,做好預案,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這一細則基本延續瞭2011年以來"上海傢庭 限購二套房、外地傢庭一套房、外地單身限購"的政策,但是在適時調整二套房房貸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上留有餘地,不排除未來提高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的可能。

  廣州版細則明確,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可結合2013年廣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深圳細則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據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時候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20%個稅:廣深未提

  具體落實措施

  對於備受關註的二手房交易個稅20%的征收,北京細則明確從3月31日起,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新屋信貸借貸信貸年息管、房屋登記等 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 上,並且是傢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從稅收調節環節來看,上海版的細則與北京基本一致,即,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 原值的,將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並穩步實施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引導住房合理消費,並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但上海版的細則未提及不 能核實房屋原值的認定條款,以及對於唯一房產滿5年豁免的條款。

  廣州籠統表示,將嚴格執行國辦發17號文、粵府辦11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

  深圳細則明確,嚴格執行國辦發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這與"國五條"的表述幾乎完全一致,並沒有地方落實的具體規定,尤其是避談20%征稅。

  ·觀 點·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李長安:細則不細,估計要稍等才有更詳細的內容。僅從現在公佈的內容看,禁止京籍單身人 士購買二套房,是限購政策的進一步擴展,而且首提"禁止"兩字,可見政策之嚴厲。不過考慮到京籍單身人士主要是剛需群體,購買第二套房的人應該不多,所以 真正被禁的人很少,對房價影響不大。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如何核定"價差所得"似還需有細則;盡快出合理細則是政府責任。

  國傢信息中心首席經濟師范劍平:反正對我來說,一切加稅政策如沒有減稅政策對沖,我就反對。

  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對於政策出臺的效果,短期來看主要是加重瞭房地產轉手的成本,對房價的效果並不明顯。但中長期看,是逐步改變消費預期的 過程,將商品住宅的屬性逐步轉為自住為主,去投資化。就深圳國五條細則而言,並未超出國五條的基本框架,沒有"更嚴厲的"措施出臺,這是利空中的利好,有 利於穩定市場交易量,不會形成成交量斷崖式下跌。

  網友廈門梁子:國五條的細則出爐,將使房價迎接一個新的起點,沒有最高,隻有更高。

  網友小新大狼:細則應該是這樣: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每年征收房產的10%作為房產稅;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每年征收房產的3%作為房產稅。

新聞來源http://yt.house.sina.com.cn/news/2013-04-01/08092001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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